商标到期继续申请流程
商标到期继续申请流程:
一、准备申请书件
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:
1、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。
2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。
3、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4、注册证复印件。
5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(1)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,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。
(2)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。
(3)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(4)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,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。
二、提交申请书件
1、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,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,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。
2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。
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,既包括注册商标标识,也包括未注册商标标识。
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,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这里的法律用语为“商标注册人”、“注册商标”等字样,仅仅从字面解释,该条规定中的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”的“商标”似乎仅指注册商标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未注册的商标并未规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,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,有不少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。
未注册的商标同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,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前提下,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。因此,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。
商标法第九条规定: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由此说明,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对于申请人而言,在多个类别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法律并不禁止,否则就不会出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”之规定。
对于注册商标申请人之外的他人而言,不得与申请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冲突。